【翔信-政策解讀】新年減稅新政頻頻來襲,這5個稅收優惠誤區不要有!
★
誤區一
月銷售額在10萬元及以下免征增值稅,不僅小規模適用,一般納稅人也同樣適用。
提醒大家,以上理解是錯誤的。
正確的理解如下:
月銷售額在10萬元及以下(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,免征增值稅,這里僅僅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(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等)。
★
誤區二
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按5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;
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按1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提醒大家,以上說法是錯誤的。
這里的5%和10%不是稅率,僅僅是個優惠后的企業所得稅稅負。
正確的說法如下:
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;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★
誤區三
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、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、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,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屬于小型微利企業。
提醒大家,以上理解是錯誤的。
正確的理解如下:
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,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、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、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。
必須是同時符合才可以。
★
誤區四
對于實行差額征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,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萬元(季度不到30萬元)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。
提醒大家,以上理解是錯誤的。
正確的理解如下:
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,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。
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小規模納稅人適用)》中的“免稅銷售額”相關欄次,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。